在使用腾讯旗下 QQ 空间这一服务时,原告发现该产品的服务协议中明确用户有权设置和更改个人信息公开范围,但在实际使用中,只有黄钻用户才可以主动设置隐私访问他人空间和删除被他人空间拒访的信息留存。
报道称,对于本案的核心问题:QQ 空间访问记录是否属于个人信息?南山法院认为,该记录是网络社交活动的产物,其仅涉及 QQ 账号名称、访问时间等信息,对访问者与被访问者均不具备身份识别功能,不属于受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
对于本案的另一焦点问题——QQ 空间访问信息是否处于无法由用户设定的公开状态,南山法院在一审判决书中也给出了自己的认定:被告腾讯公司对于 QQ 空间访问记录仅提供事后删除功能,该信息首次公开状态无法由用户进行设置和更改。但判决书中同时强调,“由于 QQ 空间访问记录并非原、被告签订的《QQ 空间服务协议》第 2 条第 4 款中规定的 "个人信息",因此,被告腾讯公司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IT之家了解到,原告三人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并已得到案件受理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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