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退!退!经过熬夜奋战以后的尾款人终于迎来了退货日。
在收到快递的那一刻,尾款人抢货的快乐瞬间化为退货的悲壮,只为了能够拿回一时冲动而支付的定金。
不过,并不是所有消费者都能幸运拿回定金,对于忘记在规定时间支付尾款的人来说,便陷入了无比懊悔的 “痛苦”中。
“尾款人”一词,来源于电商平台的预售活动,是指那些支付定金,参加预售活动,之后还需要支付尾款的消费者。
消费者之所以会选择预售产品是因为其能够提供更加优惠的活动,或可以抢到限量产品,然而并不是所有消费者都能如愿以偿地捞到便宜。不少参加了预售活动的网友吐槽道:“还不如直接买现货便宜!”
“在李佳琦直播间买的 99 两罐多芬磨砂膏,结果我朋友当天买一罐 49.5”,这让网友 @不知名网友蕾仔 感到很懊悔,“早知道不用抢了,我也只需要一罐。”不仅浪费了金钱,而且浪费时间和精力,毕竟直播抢货也是个 “体力活儿”。
网友 @誓死要改掉拖延症 认为,最初定金的出现的确是因为双十一商家货品卖断货,他们可以提前预估数量,但是现在的商家都是以出库存为目的了。“有的定金的确能多抵扣价格,但是现在同样商品,付了定金还不如当天购买来的划算。”已经 “变味儿”的定金不仅没有让消费者尝到甜头,反倒徒增了退款的烦恼。
预售不如现货便宜的情况并不少见,后悔一时剁手的消费者想要拿回定金,却并不容易。
“我不知道今年双十一搞了两波预售,付了定金就等双 11 了”,结果错过付尾款时间的网友 @诺 131477 只能等来交易关闭的命运,他气愤表示:“我去找卖家,卖家说规则就这样,就欺负我不怎么上淘宝?”
根据黑猫投诉平台,以 “忘记付尾款”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共有 98 条相关投诉结果,其中双十一期间的投诉占大部分。
用户 7522365163 在 11 月 14 日发起投诉称,其在星巴克天猫旗舰店购买物品,付定金后忘记付尾款,与商家沟通,商家说定金可以退,必须付完尾款才可以,目前尾款链接已关闭付款通道,商家定金不肯退回。
图源:黑猫投诉平台
截至发稿,该条投诉仍在处理中。
定金在正式售卖之前都可支付,而付尾款的时间却相当有限,这让不少忘性大的消费者尝到了苦头。即便是支付了尾款的消费者,想要退掉一时冲动而下单的产品,也会经历还没来得及退款,货已经发出的尴尬。结果只能是被动收货,或无奈退货,苦的不只是消费者还有奔波万里送货的快递小哥。
“货放在快递柜,(顾客)取完就直接让我退回去了”,某小区快递员无奈表示,“双十一干嘛都买那么多,买了又要退货!”
令消费者和快递小哥苦不堪言的定金预售模式意欲何为呢?付尾款后才可以拿回定金的规定是合理合法的吗?新浪科技采访了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小明、上海京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隋兵、广西广正大律师事务所雷家茂律师、毕节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姜桢祥律师和黑龙江海闻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学军律师。
定金退还的方式是付尾款后才能退,或者在退货时可连同定金一起退还,这种方式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却存在合理性的争议。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小明解释道,“这种方式实际上是两个层面的法律问题,支付定金之后必须付尾款,否则定金不退,这是定金罚则;付尾款后或者收到货后可退货,这属于 7 天无理由退货,或者协商解除合同的问题。”
广西广正大律师事务所雷家茂律师认为,定金罚则符合《合同法》规定,定金的作用就是保证合同成立、履行,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则收受一方有权没收定金,反之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支付定金的一方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因此,从该角度而言,消费者支付定金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尾款,定金不予退还的规定是合法的。
从 7 天无理由退货的角度看,其合理性存在质疑。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消费者在网上购物的,除购买的是消费者定作、鲜活易腐等的特殊商品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意味着消费者不能退定金,但却可以等到收货了退全款,如此又是不合理的。
“原本可以及时止损,非要等到快递签收了才可以退货、退款,如此势必造成资源的浪费。” 雷家茂律师指出的资源浪费问题是确实存在的。
就在双十一过后的第二天,11 月 12 日 “退款”一词荣登各类热搜榜单,然而今年快递发货的速度之快,让不少消费者还没来得及退款就已经发货了,退货成为唯一的可能,这让快递小哥送货送了个寂寞。
图源:微博
在毕节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姜桢祥律师看来,如果非要等商家发货且消费者收货后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要求商家退款,这无疑会浪费更多的社会资源,商家因此遭受的损失会更大。
既如此,商家又为何甘愿冒这种风险呢?郭小明律师认为,一方面是营造紧迫感,减少消费者的决策周期,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定金预售可以从营销手段和法律效力上对消费者进行捆绑和约束,降低消费者反悔的几率。
在黑龙江海闻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学军律师看来,网络平台以交付定金享受优惠为条件,要求消费者同意网络平台或电商收取定金且不予退还的交易模式下,如果消费者不选择同意 “定金不退”选项,消费者就无法购买到商品,更无法获得优惠。网络平台为消费者提供其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选择,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
更有网友将这种强制行为称为 “强盗”,网友 @做一名优秀工程师 指出,“(有些人)根本就是没注意到限定时间、或者太忙忘记了,而 24 小时过后订单自动进入取消状态,让消费者无法支付尾款且不退订金,我认为就是强盗行为。”
收货后因退货带来的投诉问题却是商家不得不考虑的,这同样会给商家的信誉带来潜在的不良影响。
“为了凑单满减买了就退的,我只能说,宁不是有点损,宁是太损了,”在网友 @我觉得我的 DPS 还可以拯救一下 看来,便宜占尽了就退款,利用商家给的优惠而给自己更多满减,这种应该自己承担后果。
部分消费者为了凑满减而进行退货退款的行为,无形中也给商家带来了备货的压力和资源的流失。消费者也需要酌情考虑,预售商品比现货的备货要求和物流速度都更高,为了减少不必要的物流压力,消费者要减少为凑单而退款的行为。
对于那些忘记支付尾款而损失定金的消费者,和商家进行协商是首要之举。
尽管法律明确规定,在约定条件下未支付尾款会损失定金,这种情况下消费者需要承担责任,但并非具有强制性。郭小明律师指出:“定金罚则只是一种法律规定的标准,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商家愿意退还定金,法律也不会加以干涉的。所以,对这部分消费者,建议通过与商家协商的方式挽回定金损失。”
与商家协商未果,又不甘心白扔定金的消费者依旧可以向电商入驻的平台投诉,寻求平台客服的帮助与解决,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新浪黑猫等平台进行投诉。
为了避免类似问题带来的冲突和摩擦,商家倒不如转换一下预售模式,以 “订金”取代 “定金”。因为 “订金”在法律上并无相应的规定,因此 “订金”不具有法律上的担保意义,在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时候,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上海京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隋兵便建议,以后类似的活动中,直接以 “订金”取代 “定金”,前者是没有担保性质的,消费者可以直接无理由退款,减少资源的浪费。
同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充完善是值得有关部门思考的问题。
“今年‘双十一’定金不退模式下的网络平台营销,网络平台以‘定金’名义进行的商业运作,与法律意义上的定金概念相差甚远”,在李学军律师眼中,这种营销方式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限制。
雷家茂律师认为,在《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增设消费者可以退定金、不支付尾款的条款。从保护消费者权利角度出发,既然消费者都可以在收货后无条件退货,拥有无条件退货权,则在发货之前的相关退款权更要赋予与保护。
买买买的狂欢过后,等待消费者和商家的种种考验正在上演,如何让 “退款人”也能愉快挽回 “冲动”后的损失,需要商家和消费者的共同努力。
广告声明:文内含有的对外跳转链接(包括不限于超链接、二维码、口令等形式),用于传递更多信息,节省甄选时间,结果仅供参考,IT之家所有文章均包含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