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据了解,此次火灾的涉事建筑物位于华为团泊洼基地内,系华为团泊洼研发实验室项目 6 号厂房,被命名为 “G2 栋”。
经调查,认定起火时间为 9 月 25 日 14 时 40 分许,认定起火部位为 G2 栋内暗室顶棚东北角(距离暗室北墙约 1 米,距离暗室东墙约 25 米范围),认定起火原因为电焊工在暗室顶棚上东北角进行电焊作业,高温焊渣引燃暗室内顶棚的环保型装饰胶、微波吸收材料(聚氨酯材料)等物质引发火灾。
报告指出,事故蔓延扩大原因有:1. 报警晚,延误了灭火的最佳时机。2. 火灾荷载大,内部结构复杂。3. 消防设施发挥作用不明显。4. 现场施工单位、物业管理方应急处置不当。
报告指出,建议追究行政责任的单位一共有 5 家,包括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该公司在未组织竣工验收情况下,擅自将 G2 栋建筑投入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由住建部门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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