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获悉,Epic 表示,谷歌滥用其对 Android 操作系统的控制,违反了澳大利亚消费者法。谷歌让 Android 用户在其生态系统之外安装应用程序变得 “极其困难”。
在起诉说明中,Epic 称谷歌的反竞争行为违反了澳大利亚消费者法以及 2010 年《竞争和消费者法》(Cth)的多个条款。该公司称,谷歌滥用其对 Android 操作系统(“Android OS”)的控制权,限制了 Google Play Store 上支付处理和应用分发方面的竞争。这种有害的行为扼杀了创新,减少了消费者的选择,抬高了价格。
对于通过 Google Play 商店获得的应用,开发者被迫使用谷歌的应用内支付服务,收取 30% 的佣金。谷歌还让应用直接下载到 Android 设备上变得异常困难,迫使绝大多数用户通过 Google Play Store 获取应用。事实上,在澳大利亚,全国约 2000 万部智能手机中,有近一半运行的是谷歌的 Android 操作系统,Android 手机上 90% 的应用通常都是通过 Google Play Store 获得的。
这一诉求是对已经在美国和英国进行的法律诉讼以及在欧盟对苹果的反垄断投诉的补充。Epic 并不是向谷歌或苹果寻求损害赔偿,它只是寻求公平的访问和竞争,这将有利于消费者和开发者。
除了 Epic 在澳大利亚对苹果和谷歌提出索赔外,该公司还参与了澳大利亚竞争监管机构对移动应用市场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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