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有苹果公司标志的水瓶
申请人还寻求注册 “纯净饮用水;瓶装水”的苹果形图形,如下图所示。但是,苹果公司主张,申请人的商标很可能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导或受骗。
▲申请人商标的图片。一个写有 "I Am Arcus" 的苹果形状。
苹果公司特别辩称,申请人的商标很可能会稀释其著名的苹果商标的独特品质,“通过削弱顾客对苹果商标与苹果公司的排他性识别,以及通过其他方式降低苹果商标识别和区分苹果公司商品和服务的能力”。苹果公司补充说,这很可能通过模糊苹果公司著名的苹果商标,苹果公司还重申了其对 “苹果商标”的在先权利。
此外,苹果公司还提出,由于申请人的商品和商标 “与苹果商标如此近似”,它们将很可能造成消费者对 “申请人商品的来源或申请人与苹果公司之间的隶属关系”产生混淆、误导或受骗。具体而言,苹果公司称,消费者很可能将申请人的商标与苹果公司联系起来。根据苹果公司的说法,申请人的商标 “采用了风格化的苹果设计,并带有一个直角的、分离的叶子,使其在视觉上与苹果公司著名的苹果商标相似”。苹果公司在异议书中提供了侧面视觉对比和覆盖图。
▲被申请商标和苹果公司标志的叠加。
苹果公司辩称,“苹果公司标志非常著名,而且一目了然,申请人标志的相似性将掩盖任何微小的差异,并使普通消费者(错误地)相信申请人与苹果公司有关,与苹果公司有关联或得到苹果公司的认可。”苹果公司还强调,其提供的一些产品如水瓶与申请人提供的产品相似,是造成混淆可能性的另一个原因。
IT之家了解到,苹果公司请求支持其异议,并拒绝申请人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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