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1 月 13 日消息,据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指导性案例,涉及钱大妈、沃尔玛、T3 出行、德玛仕等品牌。
经查,当事人通过微信登记了“钱大妈精选商城”小程序,根据现场检查,发现平台展示的商品价格信息、促销信息、商品销量信息存在多个违法行为。
对上架商品标注无依据的划线价格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的规定;在促销活动中未标明折价促销期限、折价基准的行为违反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的规定;通过后台设置虚拟销量的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依据《价格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执法机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 50 万元。
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官网、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平台,宣传推广适用于某短视频软件的“智硕云”群控管理系统,并就该系统对外进行招商合作,招募代理商销售牟利。
该系统通过电脑 PC 端向被控手机移动端某短视频 App 群发点击指令的方式,同时对多个某短视频 App 虚假账号进行批量登录和群控操作,实现批量模拟刷视频养号防封号功能、批量关注某短视频 App 大 V 视频及粉丝、批量私信某短视频 App 粉丝、批量评论、自动批量发布作品等功能。
当事人利用“智硕云”群控管理系统,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执法机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 300 万元。
2020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1 年 5 月 17 日期间,当事人利用山姆会员商店 App 线上销售商品,在“我的评价”中,当用户未及时对真实交易的商品作出主动评价时,App 后台系统则会自动默认五星好评,并将默认五星好评自动计算在好评率里进行展示,存在对商品的用户评价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执法机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 30 万元。
经查,2021 年 7 月 4 日、11 日,当事人主播在为广州某服装商行等两家公司直播带货活动中,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推广文案,在直播带货中宣传“你们去任何地方买都没有低于这个价”和“桑葚干含有丰富的花青素,花青素是自然界最牛的抗氧化剂。”上述宣传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依据和证明。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违法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 40 万元。
国产商品宣称“德国品牌”,宣传铝内胆易让人智力缺陷,佛山市德玛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罚 30 万元
当事人在线上开设“德玛仕官方旗舰店””“德玛仕拼购旗舰店”等 5 家店铺,并宣传“德式技术、德国品质、德国品牌”等。
当事人不能证明其产品技术、质量与“德系”或“德国”存在直接联系,所售产品全部在中国国内生产,没有产品出口到德国,其宣传内容无法提供依据。当事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行为,执法机关对其处罚款 20 万元。
当事人在“德玛仕官方旗舰店”消毒柜商品介绍页面宣传“压花铝板淘汰款 铝高温容易挥发铝离子 容易让人衰老造成智力缺陷”语句。
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该描述具有科学依据,向消费者传播了铝内胆消毒碗柜不安全不健康的误导性信息,致使消费者对使用铝内胆的消毒碗柜产品产生误解,从而贬低这类产品的生产企业声誉。该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构成商业诋毁,执法机关对其处罚款 10 万元。
2020 年 12 月 10 日,当事人其公众号“T3 出行广州”发布“60 元打车福利”促销活动信息,标题及内容包括“60 元打车福利”“冬日里的 60 元大礼包”等信息。
消费者扫描二维码填写手机号可领取到打车优惠券,实际为 3 张 7 折折扣券,每张折扣券最高可抵扣 20 元,但该文内容信息并未提及优惠券的性质、数量及最高抵扣金额等信息。
消费者如领取后,只有通过三次打车消费,且三次打车消费金额合计达到 200 元,才能真正享受到 60 元的折扣优惠。也与文章中的“60 元打车福利”“60 元大礼包”等信息不符。
根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规定,“T3 出行广州”公众号上发布领取优惠券文章的行为,属于有奖销售。存在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的情形,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执法机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 5 万元。
当事人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开展了“打卡全额返”促销活动,并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活动规则和兑奖条件(连续打卡 365 天可全额退款)。
后当事人存在以下增加、变更规则的行为:2020 年 5 月 21 日当事人单方面修改了《打卡活动用户协议》,增加了不利于用户兑奖的条款。2021 年 3 月 25 日当事人开始按照擅自修改的协议,设置系统程序审核用户兑奖资格,单方面将用户跨年级学习、跨学段学习、上学期间打卡、上学期间学习等情形认定为虚假提供资料骗取退款,取消用户兑奖资格。
当事人修改规则,增设条件,影响用户兑奖的行为违反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规定;依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 40 万元。
当事人在其“佰领优品”微信公众号进行 520 促销活动,商品以原价与现价作对比的方式进行促销,价差达到 10 倍之多,但无法提供涉案 15 款商品的原价销售记录;
当事人宣称其销售的食品、普通化妆品和日用品具有“恢复胰岛功能”“通络舒畅,缓解酸痛”“适用癌症病人,帮助放化疗后病人修复基因,提高免疫力”等治疗功效,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当事人利用佰领优品平台销售化妆品、日用品和食品的过程中,采用会员制的经营模式,购买一定金额商品获得分红返利的会员资格,通过会员推荐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消费金额为依据来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
根据《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禁止传销条例》有关规定,执法机关对当事人从事价格欺诈、虚假宣传和传销的违法行为作出总计罚没 865060 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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