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4 月 29 日消息,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推出四大类措施促进消费。
(一)继续实施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对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广东号牌旧车,同时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新车并在省内上牌的给予补贴。其中:
报废旧车,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 10000 元 / 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 5000 元 / 辆;
转出旧车,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 8000 元 / 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 3000 元 / 辆。
具体推广车型、补贴流程等按照“广东省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相关公告执行,由省发展改革委会省财政厅组织落实。
(二)鼓励购置新能源汽车。2022 年 5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对个人消费者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范围内的新能源汽车新车,给予 8000 元 / 辆补贴。该补贴与以旧换新专项行动补贴不重复享受。由省发展改革委会省财政厅组织落实。
(三)进一步优化汽车购买管理。按照国家要求,广州、深圳要进一步修订完善购车资格规定,增加发放汽车增量指标。5-6 月期间,在原有基础上,广州增加 3 万个购车指标、深圳增加 1 万个购车指标,更好满足群众购车需求。各地不得出台限制汽车购买的措施。
(四)鼓励各地市组织家电生产、销售企业推出惠民让利促消费活动,重点鼓励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的让利力度,推动我省家电升级换代。
(五)各地应采取企业让利一点、政府支持一点的激励政策,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和评价机制,加大对家电生产、销售企业的支持力度。
(六)省政府对家电促消费成效显著的地市根据销售业绩给予奖励,具体方案由省商务厅会省财政厅制定。
(七)鼓励各地发放消费券、惠民券等,用于零售、餐饮、文旅、住宿、体育领域消费,活跃消费市场。
(八)省对各地促消费行动实行奖补政策:
1.将今年以来已出台的促消费政策纳入奖补范围。
2.未出台促消费政策的地市必须在5 月 1 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促消费活动。
3.对珠三角地市(不含深圳市)按其发放消费券实际支出的 50% 比例补贴,每市最高补贴不超过 3000 万元。
4.粤东西北各市发放消费券不得少于 500 万元,省级财政给予每市 500 万元的基础补贴。鼓励粤东西北各市加大消费券发放额度,超出基础部分按 70% 比例补贴,每市最高补贴不超过 2500 万元。
5.具体方案由省商务厅会省财政厅制定。
(九)省设立 3000 万元“有奖发票”资金,围绕零售、餐饮、文旅、住宿、体育等领域,科学制定奖励办法,在全省范围内根据发票金额开展“有奖发票”活动,提升市场消费活力,活动期限从 5 月 1 日起至年底。具体方案由省税务局会省财政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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