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5 月 1 日开始实施,直播带货视频应保存至少三年
IT之家 4 月 26 日消息 根据官方消息,2021 年央视 3・15 晚会发布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将于 5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该办法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出台,制定了一系列规范交易行为、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保障消费权益的具体制度规范。
《管理办法》表示,在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信息网络活动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网络交易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商业道德、公序良俗,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认真履行法定义务,积极承担主体责任,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严守底线、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原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国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作。
IT之家获悉,《管理办法》中规定了经营者需要进行登记的范畴,对于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个人销售家庭手工业产品、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等活动,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除此之外,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权、默认授权、与其他授权捆绑、停止安装使用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信息。收集、使用个人生物特征、医疗健康、金融账户、个人行踪等敏感信息的,应当逐项取得消费者同意。
网络交易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收集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除依法配合监管执法活动外,未经被收集者授权同意,不得向包括关联方在内的任何第三方提供。
针对直播带货类网络交易行为,《管理办法》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对网络交易活动的直播视频保存时间自直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全文:点击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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