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依法惩治网暴公开征求意见
IT之家 6 月 9 日消息,据央视新闻报道,为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公民人格权益和正常网络秩序,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起草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 2023 年 6 月 25 日。
征求意见稿指出,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对网络诽谤、网络侮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准确适用法律。
1、在信息网络上制造、散布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
2、在信息网络上采取肆意谩骂、恶毒攻击、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以侮辱罪定罪处罚。
3、组织“人肉搜索”,在信息网络上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4、将网络暴力延伸至线下,对被网暴者及其亲友实施拦截辱骂、滋事恐吓、毁坏财物等滋扰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5、依法惩治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的恶意营销炒作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基于蹭炒热度、推广引流等目的,对于所发现的网络暴力信息不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规定的,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此外,征求意见稿提到,实施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的;
组织“水军”“打手”实施的;
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
利用“深度合成”技术发布违法或者不良信息,违背公序良俗、伦理道德的;
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的。
IT之家小伙伴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电子邮件请发至:xsjsxgca@ 163.com;
二、信件请寄至: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 27 号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邮编:100745;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 147 号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邮编:100726。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或信封上标注“惩治网暴文件反馈意见”。
《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点此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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