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禁止使用给水果 / 猪肉“美颜”的生鲜灯,12 月起施行
IT之家 7 月 26 日消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 7 月 22 日发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该《办法》明确提到,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增加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IT之家查询电商平台发现,目前各店铺生鲜灯相关产品的销量大多在几百件,有的甚至专门提到可以选择多种颜色。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共 51 条,自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IT之家附主要内容如下:
《办法》强化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食品安全责任,规定市场开办者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建档、签订协议、入场查验等管理义务和销售者履行进货查验、定期检查、标示信息等主体责任;明确了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的案件通报和移送制度,细化了具体通报情形。
《办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将承诺达标合格证列为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的有效凭证之一,并鼓励优先采购带证的食用农产品;同时明确提出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的基础上,鼓励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通过应用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团体标准等促进食用农产品高质量发展。
《办法》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增加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明确鲜切果蔬等即食食用农产品应做好食品安全防护,防止交叉污染。此外,结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以个体散户为主的突出特点,按照“警示为主,拒不改正再处罚”的基本原则设置法律责任,将部分条款的罚款起点适度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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