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手机向事主要价 5000 元未果后声称“弄丢”,法院判赔 8500 元
IT之家 7 月 8 日消息,今天微博“捡到手机谎称丢失被判赔 8500 元”话题登上热门,截至IT之家发稿,相关话题阅读量 25.7 万,位列实时热度第二。
据媒体“红星新闻”报道,今年 2 月一位蛋糕店员工陈某在外出派送蛋糕时,不慎将刚买的苹果 iPhone 手机遗失,联系上捡到者邓某后,陈某表示愿意支付 1000 元感谢费,希望对方返还手机。
然而,邓某却要求陈某支付 5000 元,否则不愿归还,无奈之下,陈某报警,派出所民警与陈某一同到邓某家中进行协商,邓某仍不愿返还手机。
为此,陈某起诉至石阡县人民法院。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到邓某家中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对案件进行调查,邓某对拾得陈某手机事实表示认可,但认为该手机是自己捡到的,而不是偷盗或者抢劫而来,因与陈某在沟通时存在言语冲突,表示如果陈某从石阡县城放火炮至自己家中才愿意返还手机。邓某还称,手机已经被其孙子玩丢了。
法院审理认为,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在将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邓某拾得涉诉手机后,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并应所有权人之要求返还拾得遗失物。如今,邓某拒绝返还遗失物,并称已经将遗失物丢失,其行为已损害陈某的合法权益。邓某要求陈某从石阡县城放火炮至其家中才愿意返还手机的意见,严重违背公序良俗。
7 月 7 日,贵州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这起案例,捡手机者称手机已丢失,法院判决其赔偿失主经济损失 8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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