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地方主政者“招商引资饥渴”,为了飙升G D P,增加“政绩”,不惜以践踏法律和牺牲民生利益为优惠条件。此次富士康违法行为是不是属于这种情况呢?很有必要追根究底。
面对美国劳工协会的审查报告,相关地方政府部门当然很难堪,无颜面对中国民众。现在不是落个“难堪”和“无颜”就能了事的,民众急着要看下一步。富士康的违法违规问题毕竟是美国人调查出来的,我们的相关方面是不是也该去过过堂?好好落实一下问题的严重程度?总不能洋人帮我们把问题查出来了,我们还泰然自若,继续当没事人吧?
还有,富士康向美国劳工协会承诺,在2013年7月1日以前实现“完全遵守”中国大陆有关工作时间的法律规定目标。他们对美国人怎么样承诺,那是他们之间的事,问题是当地政府应该作何反应?笔者认为,对于企业违法行为,必须强制立即整改,不应该与其有讨价还价和拖延不改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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