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回应:
近期,网传“关于教育部规定将游泳正式纳入中考考核项目”不属实。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明确规定,中小学要把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情况、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运动技能等级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各地要根据实际,科学确定体育考试分值或等第要求。同年,教育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推进中考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充分发挥中考对发展素质教育的正确导向作用,着力破解唯分数论、学生负担过重、招生行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这轮中考改革的目标是,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指导意见》提出,要改革中考招生录取办法,选取试点地市从2017年开始改革录取计分科目的构成。
目前,各省份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陆续出台了本地中考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将体育科目纳入录取计分科目。各地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制定体育科目考核办法,以跑、跳、投等基本体能和基本运动技能为考察重点,具体考核项目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没有将游泳作为统一必考项目。有的地方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将游泳作为体育科目考核项目,但并不代表所有地区都必须将游泳作为考核项目。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精神,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教育部将进一步强化中小学体育运动,要求各地各校开齐开足体育课程,因地制宜丰富体育运动项目,积极开展校园体育活动,培养学生体育兴趣和运动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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