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曙侵权截图
今年4月,腾讯要求青曙就其侵犯网络著作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并通过不正当竞争牟利的行为赔付500万元。北京市互联网法院今天开庭审理并作出最终判决。
院方表示,考虑到腾讯旗下开发的微信社交软件的社会影响力以及侵害著作权行为及带来的损失,和青曙旗下社交软件“吹牛”在微信界面装潢基础上做出了微小创新,酌情考量之下,法院判决青曙理赔腾讯侵权赔偿40万元并承担诉讼合理支出,与此同时,驳回腾讯方较大数额索赔请求。此外,青曙需在赔偿资金与停用软件的同时,在其公司官网页面发布声明,以减少对于腾讯的损失。
广告声明:文内含有的对外跳转链接(包括不限于超链接、二维码、口令等形式),用于传递更多信息,节省甄选时间,结果仅供参考,IT之家所有文章均包含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