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永浩微博截图
针对此“流氓协议”,广强所曾杰律师发长文科普,“首先,就是这种所谓的回购协议,本质上是把股权投资关系变成了债权投资,既想高收益,又想低风险,两头都赚。
第二个所谓的争议点,就是要求创始人个人签署这类回购协议,模糊了创业者和投资者的责任分界。
第三,最引发争议的地方,就是要求签订回购协议的时间点,如果双方要打官司,关键争议点可能在这。民事诉讼中,有一个类合同,叫做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的可撤销合同。在公司危困状态下,要求创始人本人签订这类明股实债的协议,本身就是一种有失公平和乘人之危?可能这是这个案件或者事件的关键争议点。”
以下是曾杰律师回应全文:
▲曾律师发文
此前,罗永浩曾表示,“在后续还款时,其会公布该机构的名称,也公布这个流氓事件的具体负责人及执行人的姓名和头像 (引用网络媒体已发表的新闻图片),提醒后来的创业者注意躲开这种手段流氓的恶劣投资者。而从优先级上,这笔钱一定会在所有其他债务全部还清之后最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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